今天看到中視新聞,
有關於安心亞被無品的前男友,
掀裙露內褲的相關報導。
男方的行為,
之所以引起鄉民們不分男女的強烈反感,
就是因為他完全不遵照掀裙送內褲照的 SOP,
而淪於下流。
雖然我是一個三流部落客,
但三流跟下流之間,
還是有一條不容讓渡的紅線,
要分享掀裙露內褲照,
就要遵守相關的標準作業流程。
首先,
當然是要先取得當事人的同意,
這在法律上有個拉丁文的專有名詞,
叫做 ex mero motu。
至於雙方對於掀裙送內褲照的合意,
應屬於明示之合意(Express Agreements),
也就是合意之內容,
均經當事人於合意之時明確約定者。
具體的項目包括以下四個部分:
(1) 同意被掀裙
(2) 同意露內褲
(3) 同意被拍攝
(4) 同意被公開
如果上述四點有任一項不符合,
就不屬於正當的掀裙送內褲照。
行為人應該受到譴責與唾棄,
甚至該移送法辦。
至於如果涉及到商業行為,
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,
也要有明確的規範。
另外,
為了怕日後兩造之間產生爭議,
所以最好還是讓當事人自己掀。
【更多符合SOP的掀裙送內褲照】
- Jun 08 Mon 2015 00:12
掀裙送內褲照的SOP
留言列表
發表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