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真的要講「幹鞋哥」,
我馬上想到有兩個人,
可能比王偉忠更符合資格。
第一位是新北市土城的林先生,
去年九月被警方逮捕,
並在住處搜出約七十雙高跟鞋。
還發現他專門尾隨穿高跟鞋走路婀娜的辣妹返家,
再趁機潛入偷鞋,
得手後對著高跟鞋手淫滿足性慾,
更變態的是,
竊賊還將沾染精液的高跟鞋送還被害人,
再看對方穿上獲得快感。
▼ 土城幹鞋哥 (《蘋果日報》動新聞)
▼ 《自由時報》的補充
另外一位幹鞋哥原本住在台北市光復南路,
而且他跟偉忠哥一樣也姓王。
前年十二月他也竊取了鄰居胡姓女子,
放在門外公用鞋櫃的靴子,
八分鐘後他把靴子放回原處,
女鄰居稍後想穿靴子,
卻發現裡頭疑有精液,
報警後警方查出王男涉案,
將他依竊盜及毀損罪送辦。
不過台北地檢署卻認定王男是拿錯鞋非故意偷竊,
而且洗淨後靴子仍可穿,
所以無法構成毀損罪,
兩罪均不起訴 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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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Mar 24 Thu 2011 00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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